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(zhì)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(huán)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
【課程介紹】
(1)制定和監(jiān)督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(guī)章制度。
(2)檢查危險化學品設備的日常運行、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。
(3)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,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。
(4)編制危險化學品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,并負責組織實施。
(5)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。
(6)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。
(7)制定并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。
(8)配合質(zhì)監(jiān)部門的安全監(jiān)督檢查和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