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幼兒“逗酒”,無知不是借口
18個月大的幼兒,被灌下50多毫升啤酒,全身起疹、臉色通紅,緊急送醫(yī)才脫離危險?吹街袊侣勚芸l(fā)布的信息,誰能不憤怒?誰能不義憤填膺?
一個18個月大的孩子,本應在父母的呵護下快樂成長,在溫暖與愛中探索這個世界,卻遭遇如此可怕的經歷。這不是簡單的玩笑,這是對一個無辜孩子生命健康的嚴重侵害!那50毫升啤酒,每一滴都是對孩子的傷害,是對生命底線的踐踏。
涉事者一句輕飄飄的“只是想逗逗孩子,沒想到會這么嚴重”,就能將自己的過錯一筆勾銷?這是什么邏輯?什么心態(tài)?是真的無知,還是根本就沒有把孩子的生命當回事?難道在他們眼里,孩子只是一個可以隨意逗弄的玩物?
兒科醫(yī)生明確指出,兒童肝臟代謝酒精的能力僅為成人的三分之一,50毫升啤酒足以使血液酒精濃度超標,損傷腦細胞,極易誘發(fā)急性胃出血,帶來各種中毒危害。這不是什么高深
的醫(yī)學知識,而是隨便上網一查就能知道的常識。可涉事者呢,明知故犯,或者根本就懶得去了解,這種漠視生命的行為,必須受到嚴厲的譴責!
近年來,因喝酒給兒童造成傷害的例子還少嗎?廣西兩歲男童在其二伯哄逗下喝下一兩多米酒,導致酒精中毒、腦損傷和癲癇,發(fā)育水平倒退至一歲左右;四川一名父親在朋友慫恿下讓兩歲兒子飲下二兩白酒,最終孩子急性中毒身亡。這些悲劇還不夠慘痛嗎?還不足以引起人們的警醒嗎?
在這件事上,涉事者除了要受到道德的審判,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。律師表示,若經法醫(yī)鑒定,幼兒酒精中毒癥狀構成了輕微傷或者以上傷情,或對嬰幼兒造成明顯健康損害,即使沒有達到標準的傷情,且客人存在主觀故意行為,或構成故意傷害罪;若未達到上述標準,其行為也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。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傷害孩子的人,也絕不允許有人以“無知”“玩笑”為借口逃避責任。
孩子不是成年人的玩具,他們的生命健康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用心去呵護、用行動去保護。任何傷害孩子的行為,都將遭到全社會的唾棄。ㄗ髡撸亨u少菲 王紫萱)